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了四項煤炭領域強制性國家標準,分別為《煤礦用液壓支架 第 1 部分:通用技術條件》(GB 25974.1-2026)、《煤礦用液壓支架 第 4 部分:電液控制系統技術條件》(GB 25974.4-2026)、《煤礦防滅火技術規范》(GB 47290-2026)和《煤礦壓風自救系統技術要求》(GB 47291-2026),并將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這四項標準的發布,是我國煤炭行業標準化建設的重要里程碑,將從根本上提升煤礦安全生產水平,為行業高質量發展筑牢安全基石。
一、從 “被動防護” 到 “主動預防”,本質安全再升級
液壓支架是保障采煤工作面人員及設備安全的核心裝備。新版《煤礦用液壓支架 第 1 部分:通用技術條件》(GB 25974.1-2026)在原有標準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了支架的強度、支護性能和耐久性要求。標準不僅規定了支架在井下復雜惡劣環境中長期安全可靠運行的基礎條件,還提供了科學、可操作的試驗方法與檢測程序,包括針對支架整體強度、支護性能等關鍵項目的強制性檢測。這意味著,未來所有新生產的液壓支架都必須通過更嚴苛的 “安全大考”,從產品源頭杜絕因設備缺陷導致的頂板垮塌等重大安全事故。
與此同時,《煤礦防滅火技術規范》(GB 47290-2026)的出臺,將徹底改變以往煤礦防滅火工作 “重處置、輕預防” 的局面。標準明確了采空區管理、火災監測、應急處置等全流程的強制性要求,例如規定易自燃煤層的采煤工作面推進速度不得低于每月 50 米,以縮短采空區自然發火周期;火區封閉需采用雙墻封閉模式,并連續 7 天監測無異常方可認定合格。這些規定將安全管理的關口前移,推動煤炭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二、從 “單點保障” 到 “系統防護”,應急能力大提升
在事故發生時,有效的應急避險系統是礦工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線。《煤礦壓風自救系統技術要求》(GB 47291-2026)對壓風自救系統的組成、安裝、維護和檢驗提出了全面、嚴格的規范。標準明確了壓風自救裝置的供氣參數(如每人供氣量≥0.1m3/min,工作壓力 0.3~0.7MPa)、噪聲控制(≤85dB)以及在關鍵點位(如爆破點、撤離崗、機電硐室)的設置密度。這確保了在瓦斯、煤塵爆炸或火災等突發事故中,井下人員能夠迅速獲得清潔、充足的空氣,為逃生和救援爭取寶貴時間。
而《煤礦用液壓支架 第 4 部分:電液控制系統技術條件》(GB 25974.4-2026)則為綜采工作面的智能化、自動化控制提供了技術支撐。電液控制系統是實現支架自動移架、自動支護的核心,其可靠性直接關系到整個工作面的生產安全。新標準對系統的環境適應性、供電電源、信號傳輸等關鍵技術指標作出了強制性規定,將有效提升支架在復雜工況下的響應速度和穩定性,減少因人工操作失誤帶來的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