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6部門印發《陜西省60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加快60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引導資源枯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關閉退出,進一步優化煤炭產業結構,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促進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確保2028年底前取得實效。
《方案》要求,持續推進關閉退出以下煤礦,即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確定的13類落后小煤礦,不符合安全、技術、環保要求且經整改不達標的煤礦;開采范圍與依法劃定、需特別保護的相關環境敏感區重疊的煤礦,開采技術和裝備列入限制目錄且無法實施改造的煤礦;資源枯竭的煤礦,長期停產停建及未開工煤礦中資不抵債、復(開)工復產無望、停而不改的煤礦,違法違規建設且無法整改的煤礦;資源接近枯竭、正規采面回采期少于2年煤礦,應根據剩余儲量和安全生產條件,由市縣政府提出明確退出時間(不晚于2028年底),到期后依法予以關閉;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等規定的其他應關閉退出煤礦。
《方案》提出,資源條件較好的煤礦可通過改擴建提升產能,提升后產能不低于120萬噸/年(服務年限不低于30年),依法依規辦理項目相關手續。鼓勵分期建設煤礦按原批復的后期產能辦理相關手續。
《方案》鼓勵同一開采方式煤礦進行兼并重組,保留煤礦統一開發被重組煤礦剩余煤炭資源。